四川省人事廳文件(摘要)
川人交[1992]12號
四川省人事廳關于進一步
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有關問題的通知
1、農村鄉鎮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民辦科技機構今后調入或招聘人才,須通過相應的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機構辦理,并由該機構負責辦理人事、工資關系、檔案接轉、管理等手續。其它機構不得擅自辦理。
2、國家不包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的檔案應在學生畢業后的二個月之內,移交給畢業生本人戶口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門或其所屬人才交流機構保存。
人事代理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而產生的一種新的人事管理模式,是在國家人事政策法規的指導下,由政府人事部門授權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接受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委托,并為其行使具體的人事管理與服務職能的一種新機制。目前,我中心主要開展的人事代理業務有:保管人事檔案及關系、戶口代管、畢業生轉正定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定、黨組織關系掛靠、協辦社會保險、出具各種以檔案為依據的證明等。